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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汇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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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汇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项目

发布日期:2017-07-19 作者: 点击:

贵州省职业卫生评价报告信息网上公开表


一、评价报告基本情况

报告编号

RJ2016-ZXP-085

评价类别

现状评价

项目名称

贵州汇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项目


风险类别

严重

评价单位

贵州荣基安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负责人

王静

建设单位

贵州汇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

王大富

项目地理位置

贵阳市白云区都拉布依族乡(贵阳车辆厂内)



现场调查人员

王静、陈健

调查时间

2016年12月22日

建设单位陪同人

王大富

采样、检测人员

罗仁林、田飞

采样、检测时间

2016年12月28日至12月30日

建设单位陪同人

王大富

评审专家

文应才、蒋韬、李红

评审时间


2017年4月13日


项目简介

名  称:贵州汇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规模:年产量约5000吨铁路货车配件,年产值约5000万元;

占地面积:约7386㎡;

投资规模:投资总866.89万元;

投产运行时间:2003年12月建成投产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该用人单位劳动定员64人,其中一线作业人员36人(含2名女员工),管理人员及后勤人员28人,该用人单位年工作时间300天,一线作业人员工及行政管理人员作制度实行白班制,每班工作8h。

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分布

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及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如下

评价单元

岗位/工种

接触人数(人)

接触职业危害因素

状态

接触形式

活动范围与接触时间、

原材料下料评价单元

压型

5

噪声

非稳态

通过听觉系统接触

在压力机旁操作5小时,其余时间在休息室休息。

锯床下料

4

金属粉尘、

固态

通过呼吸系统接触

在锯床旁操作5小时,其余时间在休息室休息。

噪声

非稳态

通过听觉系统接触

剪板工

11

金属粉尘、噪声

固态

通过呼吸系统接触

分别对板材进行剪切5小时,其余时间在休息室休息。

机加工评价单元

车工

3

金属粉尘、

固态

通过呼吸系统接触

对圆钢、板材进行加工5小时,其余时间在休息室休息。

砂轮磨尘

固态

通过呼吸系统接触

噪声

非稳态

通过听觉系统接触

铣、钻工

6

金属粉尘

固态

通过呼吸系统接触

对圆钢、板材进行加工2小时

3小时,其余时间在休息室休息。

噪声

非稳态

通过听觉系统接触

组焊评价单元

电焊工

4

电焊烟尘、

固态

通过呼吸系统接触

焊接4小时,其余时间在休息室休息。

锰及其化合物

气态

通过呼吸系统接触

噪声、

非稳态

通过听觉系统接触

打磨1小时,其余时间在休息室休息。

金属粉尘、

固态

通过呼吸系统接触

热处理评价单元

热处理

2

噪声

非稳态

通过听觉系统接触

主要在高频感应炉3小时

、箱式炉1小时

、井式炉操作0.5小,其余时间在休息室休息。其余时间在休息室休息。时


高温

-

通过肌体接触

氯化氢NOx

气态

通过呼吸系统接触

冷却工件0.5小时其余时间在休息室休息。


公辅评价单元

天车工

2

噪声

非稳态

通过听觉系统接触

吊装操作5小时休息室2小时,其余时间在休息室休息。


根据该用人单位的生产工艺特点和《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通过对该用人单位生产工艺和工程内容进行分析,结合生产设备、原辅材料、工艺技术特点及《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工作场所 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进行综合分析,该用人单位生产工艺过程中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生产性粉尘(金属粉尘、电焊烟尘、砂轮磨尘),化学有害物质(锰及其化合物、臭氧、苯、甲苯、二甲苯、溶剂汽油、氯化氢、NOx、二氧化碳等),物理有害因素(噪声、高温、手传振动、紫外线、工频电场)等。

经对现场检测,该用人单位现场接触粉尘的5个工种岗位作业人员接触粉尘浓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对企业接触噪声的8个工种测定结果显示,剪板工岗位作业人员接触噪声职业病危害超标,其余工种岗位作业人员接触噪声强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要求。接触锰及其化合物、氯化氢、NOx等化学有害物质岗位均未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规定,对贵州汇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行了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得出以下结论:

分项结论表


序号

项目

判断

存在问题简要说明

1

总体布局

符合

-

2

设备布局

不符合

该用人单位焊接生产工艺均采用作业人员操作设备作业,对产生电焊烟尘、锰及其化合物等毒物的焊接作业,未采取收尘净化装置,未设置有局部机械通风排毒设施;对挥发氯化氢、等化学物质的表面处理区未设置通风排毒和净化设备。

3

建筑卫生学

符合

-

4

职业病危害因素

不符合

剪板工岗位作业人员接触噪声职业病危害超标。

5

职业病防护设施

基本符合

该用人单位对产生电焊烟尘、锰及其化合物等毒物的焊接作业,未采取收尘净化装置,未设置有局部机械通风排毒设施。

6

应急救援设施

不符合

通过对该用人单位应急措施的检查,该用人单位编制有应急救援预案,成立了事故应急救援小组,未编制有针对性的苯、甲苯、二甲苯中毒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和氯化氢急性职业性伤害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和具体的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现场处置方案,未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如在易发生苯、甲苯、二甲苯有毒中毒事故的刷漆作业区配备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防毒工作服),未在挥发氯化氢等腐蚀性化学物质的热处理区设置事故处理装置和应急设施(如建立应急疏散通道、对讲机等),未与当地有救援能力的机构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7

职业健康监护

不符合

该用人单位2016年接害人员体检率为33.33%,未能达到接害人员全员体检。该用人单位未将2016年年度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8

个人防护用品管理

基本符合

在个人防护用品配发方面,该用人单位未为接触噪声的压型、锯床下料、剪板等岗位的员工配备耳塞,执行方面,用人单位作业现场接触粉尘、高噪声的作业场所的作业人员存在未及时配戴防尘口罩、防噪耳塞现象。

9

辅助用室

不符合

未设置有车间卫生用室(浴室)和生活室(就餐场所),

10

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

符合

-

11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符合

-

12

职业病危害告知

符合

-

13

职业卫生培训

符合

-

14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符合

-

15

既往职业卫生评价建议落实情况

/

该用人单位为首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该用人单位属于通用零部件制造中的机械零部件加工(行业代码:3484),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版》的划分,机械零部件加工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较重类,结合该用人单位的工艺特点、设备布局、现场检测结果的综合分析得出,该用人单位判定为职业病危害属于较重类。

建议:

1)工程技术措施的建议

(1)改进焊接工艺,推进焊接的机械化和自动化,尽可能采用自动焊、半自动焊替代手工焊,包括扩大埋弧焊使用范围,推进气保护焊的自动化焊接装置,推进机器手和机器人的自动焊等。减少焊接工人接触有害气体及烟尘的机会,在生产场所应加强设备设施的维检修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转,以便加强防护效果的有效性,从而减少职业病危害。

(2)建议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T194-2007)的规范要求,改善焊工作业环境的局部通风,采用自然通风结合机械通风方式,合理组织手工焊作业点,对通风不良的焊接作业点增设移动式焊机烟尘局部抽风机,及时扑捉挥发在作业环境中的电焊烟尘、锰及其化合物等有害物质。

(3)建议加强对热处理区厂房内的通风条件,对挥发氯化氢、等化学物质的表面处理区未设置通风排毒和净化设备,降低热处理区厂房内空气中氯化氢危害物质浓度的聚集。

(4)该用人单位车间卫生特征等级为3级,建议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规定的要求,在厂区设置车间卫生用室(浴室)和生活室(就餐场所),完善员工辅助卫生设用室建设。

(5)项目对挥发(苯、甲苯、二甲苯、溶剂汽油等)化学毒物的喷漆作业,独立设置喷漆房,安装有除尘净化装置进行除尘处理,

2)职业卫生管理补充措施建议

(1)建议该用人单位应加强职业卫生管理,使各项制度落实到位。并加强对从业人员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职业病防治、防护设施、个体防护用品、事故应急救援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其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同时该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并获取证书。

(2)建议该用人单位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工作,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防护措施不符合、标准要求;

(3)该用人单位应按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2016年修订];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2012年安监总局令 第47号)的规定,积极开展本单位员工的劳动保护健康监护工作,及时安排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前的健康检查,达到接害人员全员100%体检,按照《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9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对接触噪声的劳动者增加电测听体检,并将体检结果纳入工人健康监护档案,对每年度组织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应书面告知劳动者;

五、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及结论

专家组评审意见:

1、评价单位及评价人员资质有效。评价依据、编制

格式等符合《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技术导则》AQ/T 4270-2015相关要求。

2、评价内容全面,工程分析基本可行,职业病危害

因素识别、结论基本正确及建议措施基本可行。

3、评价单位须根据专家组意见对评价报告书修改完

结论:

修改完善经专家组认可签字后给予通过。

本文网址:https://www.gzrjaqpj.com/news/1143.html

关键词:贵阳安全标准化,安全标准化哪家好,安全标准化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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