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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标准化 二级企业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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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标准化 二级企业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发布日期:2018-10-16 作者: 点击:

安全生产标准化

二级企业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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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程序2

一、企业自评2

二、企业申请2

三、评审程序2

四、评审单位确认3

五、评审单位评审程序3

六、评审组织单位审查4

(一)现场抽查4

(二)评审报告评审4

七、公告5

八、证书和牌匾5

九、撤销6

十、期满复评6

第二部分  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评审工作管理制度7

一、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管理7

二、评审单位管理8

(一)评审单位条件8

(二)评审单位职责8

(三)评审单位行为规范8

(四)评审单位处罚9

(五)评审单位评审人员管理10

三、评审组织单位管理12

(一)评审组织单位职责12

(二)评审组织单位行为规范12

(三)审组织单位专家12

第三部分  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评审人员培训及考试管理制度14

第四部分  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制度17

前言

根据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确定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评审组织单位的通知》、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18年 第29号、第30号要求,为更好落实《省安全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黔安监管一函[2017]20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6]111号)、《省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贸行业安全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安监管四[2017]3号)文件精神,规范和加强我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推动和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二级企业评审管理工作。

第一部分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程序

一、企业自评

1.企业应通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http://aqbzh.chinasafety.gov.cn)完成网上注册。

2.企业应自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成立由其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自评工作组,对照相应评定标准每年进行1次自评形成报告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并网上提交。

二、企业申请

1.企业应通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http://aqbzh.chinasafety.gov.cn)提交自评报告。

2.企业向评审组织单位提交标准化评审申请书、自评报告文本。

三、评审程序

1.企业自愿申请的原则。

2.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设立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已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2)申请评审之日的前1年内,无生产安全死亡事故。行业评定标准要求高于本条款的,按照行业评定标准执行;低于本条款要求的,按照本条款执行;

(3)地方安全监管部门认定同意的。

四、评审单位确认

1.评审组织单位收到企业标准化评审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申请材料的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在现有二级评审单位中随机产生评审单位,并通知其开展评审;不符合申请要求的,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复评程序与初次评审程序一致。

2.评审单位在公布的贵州省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中产生。评审组织单位选择评审单位的原则:资质及人员专业符合;评审业绩良好;同等条件随机产生。

五、评审单位评审程序

评审单位与申请企业签订合同后,应向评审组织单位提交评审计划书后开展评审工作。申请企业应及时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相关资料转交评审单位。

评审程序及评审人员:

1.评审单位应按照评审计划书开展工作。

2.评审组由3名项目相关专业评审人员(非煤矿山、危化、冶金企业应有5名以上相关专业的评审人员)或评审专家组成,评审组长必须由具有项目重点专业中级以上专业职称(重点专业:地下矿山采矿专业;危化化工专业等)的评审员担任。

3.评审结果未达到企业申请等级的,申请企业可在整改后重新提交评审申请,或根据评审实际达到的等级重新向与评审结果对应的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报相应安全监管部门审核。

4.评审工作应在签订评审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不含企业整改时间)。

六、评审组织单位审查

(一)现场抽查

评审组织单位对评审单位提交的评审计划采取现场抽查的方式,抽查方式为随机,并提前通知评审单位;抽查比例每年不低于项目总和的50%。

(二)评审报告评审

评审组织单位接到评审报告后应当及时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审查形式为文审或现场审查;审查采取提问、交谈、查阅文件和记录、现场检查或抽查等方式进行。若有必要,可以进行现场检测与测量。通过现场检查或抽查验证现场检查或抽查项目的得分;评审符合要求的,形成书面报告报安监部门。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退回评审单位并说明理由。

1.专家要求

由3名以上熟悉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专家组成,并指定一名组长;评审组长专业为项目重点专业。

2.专家组成

由标准化评审专家库中随机产生;对于有利益关联的评审专家应进行回避;两次以上不能参加评审的评审专家,个人及所在评审单位将受到警告处理。

3.评审费用

评审报告首次评审的费用由评审组织单位负责;对于专家评审意见为不通过的单位,再次审查的费用由不通过单位支付。

七、公告

评审报告经审查核实合格的,或现场抽查符合要求的,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提交评审报告表,由安全监管部门对符合要求的企业予以公告,公告后由评审组织单位向企业颁发标准化证书和牌匾。

八、证书和牌匾

经公告的企业,由评审组织单位颁发相应等级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有效期为3年。

证书和牌匾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监制的格式,由评审组织单位统一定制。

九、撤销

1.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原公告单位公告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等级:

(1)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申请材料不真实的;

(2)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3)企业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

2.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企业,自撤销之日起满1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评审。

3.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企业,应向原发证单位交回证书、牌匾。

十、期满复评

1.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企业,3年有效期届满后,可自愿申请复评,换发证书、牌匾。

2.企业申请期满复评时,如果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已经修订,应重新申请评审。

3.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提升达到高等级标准化企业要求的,可以自愿提出评审申请。

第二部分  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评审工作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管理

1.企业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责任主体,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运行一定时间(按行业要求执行)的企业应自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成立由其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自评工作组,开展自评确定等级,形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自评等级达二级标准的企业,向对应的评审组织单位提出书面评审申请。

2.如经评审单位评审其评审结果未达到企业申请等级的,申请企业可在进一步整改完善后重新向评审组织单位提交评审申请,或根据评审实际达到的等级重新向与评审结果对应的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

3.企业取得标准化等级证书后,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自评,并将《自评报告》报送评审组织单位;要自主保持标准化体系的持续运行并不断改进。标准化证书有效期为三年,三年有效期满后,应及时申请复评,换发证书、牌匾。安全监管部门对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安全生产事故的,撤销其标准化等级,收回证书和牌匾。

二、评审单位管理

(一)评审单位条件

评审单位是由安全监管部门考核确定、具体承担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第三方机构。

1.按行业要求配备满足评审工作需要的评审员,并在有效期内保持其满足。

2.有固定办公设备及场所;有专职标准化工作的管理人员。

3.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评审程序文件、质量控制体系文件、评审档案及人员档案文件。

(二)评审单位职责

1.评审单位具体承担标准化评审工作,按资质类别及评定标准参加相关专业领域的评审工作,对出具的标准化评审报告负责。评审单位要自觉接受评审组织单位的日常管理和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

2.评审单位、评审人员要按照“服务企业、公正自律、确保质量、力求实效”的原则开展工作。

(三)评审单位行为规范

1.评审单位不得以安全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名义或以欺骗手段到企业招揽业务。

2.与申请企业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坚持依法经营,参照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的业务收费标准,制定本单位的收费标准。

4.加强内部管理,不得以挂靠等名义使用非本评审单位的人员进行评审工作。

5.做到廉洁自律,坚决杜绝商业贿赂和其他形式的经济违法犯罪行为。

6.加强评审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保证评审结果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准确性,坚决杜绝出具虚假报告。

7.评审工作资料、申请企业现场勘查记录、影像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应及时归档,妥善保管,遵守保密协议。

8.接受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评审组织单位的日常管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评审单位处罚

评审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报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暂停其评审资格一年:

1.评审现场评审人员专业及人数未达到规定要求。

2.现场评审工作抽查结果不合格。

评审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报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取消评审资格。

1.一年内2次被认定评审报告不合格(参加评审的评审人员同时取消评审资格)。

2.评审工作中,两次抽查不符合规定的(参加评审的评审人员同时取消评审资格)。

3.评审单位人员变动,评审人员培训合格人数未达到规定要求。

4.出具虚假证明、报告。

5.因评审人员工作不负责任,导致企业安全管理严重失误,造成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 (参加评审的评审人员同时取消评审资格)。

6.未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

7.检查发现其评审的达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不到《评分办法》及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五)评审单位评审人员管理

1.评审员:评审单位的正式职工(在评审单位缴纳社保);通过评审组织单位组织的标准化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并按时接受复训。

2.技术负责人:在评审员中产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相关专业);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二级(含二级)以上安全评价师资格。

3.评审单位专家:需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并参与评审组织单位的组织的安全标准化培训;具有至少5年以上相关专业技术或安全管理现场工作经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评定标准等,掌握相应的评审方法;与评审单位签订合同并颁发聘书。

4.评审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1)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评定标准;

(2)参加相关专业领域的评审工作,遵守现场评审工作秩序,认真完成对申请单位的文件审查和现场评审等工作,提交完整的现场评审报告等资料,并对作出的文件审查和现场评审结论负责;

(3)擅自更改、简化评审程序及内容;

(4)得同时在两家以上安全标准化评审单位从业或故意贬低、诋毁其他安全标准化评审单位;

(5)格遵守公正性与保密承诺,在从事合规性审查、文件审查和现场评审时,不得泄露申请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与评审企业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5.评审人员处罚

评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评审组织单位可取消其评审资格:

(1)在评审工作中违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定;

(2)用工作之便,索贿,受贿或牟取不正当利益;

(3)触犯法律、法规等规定的;

三、评审组织单位管理

(一)评审组织单位职责

评审组织单位管理标准化评审工作;受理企业安全标准化申请;对评审单位的出具的标准化评审报告进行评审;组织评审人员培训考核;接受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评审组织单位行为规范

1.评审组织单位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2.对企业自评及评审单位报告公正评判,有据可依。

3.做到廉洁自律,坚决杜绝商业贿赂和其他形式的经济违法犯罪行为。

4.接受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审组织单位专家

评审组织单位按行业类别及专业类别建立安全标准化专家库;项目评审专家的产生按项目行业所需专业随机抽取,为奇数名专家(不低于3个);专家组长为该项目重点专业。

1.评审组织单位专家条件:

(1)产经营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中介机构、社会团体等相关行业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身体状况良好,能胜任评审工作;

(2)有至少5年以上相关专业技术或安全管理现场工作经历;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以上(含大学)学历,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胜任申请企业及评审单位的文件评审和现场评审等工作;

(4)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知识的培训;

(5)在评审组织单位进行备案。

2.评审组织单位专家履行下列职责:

(1)与申请企业及评审组织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回避,不隐瞒任何有可能影响组织评审公正性的信息;

(2)仅参加相关专业领域的评审工作,认真完成对申请单位的文件审查和现场评审等工作,并对作出的文件审查和现场评审结论负责;

(3)不擅自更改申报材料及评审单位资料程序及内容;

(4)严格遵守公正性与保密承诺,文件审查和现场评审时,不得泄露申请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

第三部分  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评审人员培训及考试管理制度

第一章  考试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 评审组织单位成立考试管理小组,负责贵州省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评审人员培训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等。

第二条 对于取证与复训的学习每年举行二次(上下半年各一次)。

第二章  培训及考试命题

第三条 评审组织单位根据培训计划聘请相关专业老师上课,培训人员根据座位上贴的姓名对号入座;迟到早退3次,旷课1次取消考试资格。

第四条 命题工作的总原则是要考查评审人员的培训学习情况,既要坚持客观命题的方向,又要考虑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评审的实际特点。

第五条 考试管理小组负责建立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评审人员考试题库,每次试卷的试题从题库中随机选择形成。考试管理小组负责考试题库的更新工作。

第三章  考试的组织和实施

第六条 考试日程由评审组织单位统一安排,一般为当期培训的最后一天下午。考试实行单人单座并在条件成熟的时候随机编排考生座位。

第七条 试卷印制、保管与保密。试卷印制,自始至终要加强试卷保密工作,严防窃卷、泄题现象发生,一旦发现有试卷泄密现象,应及时报考试管理小组作突发事件处理,经查后要追究事故的责任人,并根据情况给予必要的处分。

第八条 考试形式为闭卷考试。

第四章  监考与巡视

第九条 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维护正常考试秩序,严格执行考试纪律,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考场的检查和监督工作。

第十条 考试管理小组要根据考场数量,每一考场要选派不少于两名监考人员参加监考工作。监考人员应做到以下几点:

1、提前10分钟到场。

2、发卷前要宣布考场纪律。

3、考试时,认真检查考试情况,不干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情。

4、发现考试作弊的情况,应立即制止,并做好记录。

5、考试结束,应按规定时间收卷,并清点试卷份数,送考试管理小组。

第十一条 加强考试巡视工作。考试管理小组要深入考场检查与巡视考试情况,巡现人员应及时做好考场巡视记录。

第五章  作弊处罚

第十二条 考试作弊行为的界定和处罚。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考试作弊:

1、开考后,发现卷下垫有夹带、书籍和笔记本(无论是否翻阅抄看)。

2、考试中,发现在书写工具和身体有关部位做夹带。

3、考试中互传纸条,交换试卷(双方同样处理)。

4、考试中或交卷时交头接耳(双方同样处理)。

5、考试中相互以眼色、手势或其它方式传递考试答案。

6、考试中利用手机等现代化通讯工具作弊。

8、请人代考和代替他人考试者(双方同样处理)。

对有上述作弊行为的学员,取消考试资格,且不允许参加补考。

第六章  补考

第十三条 对于初次取证考试不合格的学员,原则上可以补考一次;复训需等下次培训后再参加考试。

第四部分  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制度

1.评审组织单位负责与省局标准信息系统相关部门的联系与协调。

2.二级评审单位的系统帐号及相关信息由评审组织单位统一管理。

3.评审组织单位年终对各地州市完成的三级安全生产标准企业情况进行统计并报告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应管理处室。

4.评审组织单位每天察看系统信息,负责二级安全生产标准企业的申请信息处理、评审通知信息发送以及其他评审信息和流程处理。

5.评审组织单位每季度和年终对全省二级安全生产标准企业情况进行统计并报告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应管理处室。


本文网址:https://www.gzrjaqpj.com/news/396.html

关键词:安全标准化,安全标准化办法,安全标准化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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