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荣基安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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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安监职安健函〔2016〕15号
各市(州)、贵安新区、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乙级机构:
为切实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管和机构资质延续审核工作,省安全监管局决定将2016年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乙级机构资质延续考核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结合开展,一并部署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重点检查11家资质到期的乙级机构(名单见附件1),对其他各级机构随机进行抽查。
二、检查内容
(一)资质条件符合情况。重点对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和培训合格情况、职业卫生检测实验室及计量认证情况、工作场所面积、仪器设备种类和数量等内容进行核查。
(二)资质管理合规情况。主要检查各机构资质及证书使用和管理情况,专职技术人员从业情况,以及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重点对是否存在超出资质证书业务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检测和评价、违规委托检测等情况;是否存在使用非本单位专职技术人员从事技术服务;是否按要求对仪器设备进行了定期计量检定或校准;是否按要求进行评价报告信息公开;是否按要求进行技术服务档案管理;是否制定和实施人员培训、期间核查、内审和管理评审等年度计划等内容进行检查。
(三)技术服务能力情况。重点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和危害程度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评价、评价结论与建议等评价能力进行评估。
(四)技术服务规范情况。主要检查各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客观真实性情况。重点对现场调查和工作日写实、评价方案和检测计划、现场采样和测量、样品流转和状态标识、实验室分析、数据处理等过程实施的规范性等进行检查。
具体检查内容详见附件3。
三、检查方式
(一)机构自查。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重点围绕检查内容认真开展机构自查,列表说明各项检查内容的符合情况,并形成自查报告。11家资质延续乙级机构的自查报告同资质延续申报材料一并提交贵州省安全监管局。申报材料有关要求见附件4。
(二)盲样考核。现场检查前,向资质延续乙级机构统一发放考核盲样(每个单位考核3个盲样,包括金属类、无机类和有机溶剂类),盲样检测结果报告同资质延续申报材料一并提交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盲样考核通过的,方可进行现场检查。2015年度参加总局组织的实验室间比对综合判定结果未出现“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可免于盲样考核(详见附件1)。
(三)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主要通过查阅档案资料、人员访谈、实地察看等方式进行。抽取的技术报告应以2016年以来的报告为主,检测报告数量不得少于2份,评价报告不得少于3个行业(每个行业至少抽查1份报告)。必要时,到其服务的企业进行核查。每家机构至少安排1天检查时间。
四、时间安排
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乙级机构在资质到期前至少1月将自查报告同资质延续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到申请后将及时安排资质延续审查及监督检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自查。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监督检查工作,认真总结查找机构自取得资质以来所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严格按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50号)规定,对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条件评审项目标准及认可工作程序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8号)要求做好前期自审及整改工作。
(二)严格程序。监督检查工作要按照规范流程有序开展。在现场检查过程中,要对各项内容认真开展检查,详细记录存在的问题,搜集有关原始材料及证人证言等证据并由被检查机构加盖公章。检查结束后,向被检查机构主要负责人反馈发现的主要问题,由机构主要负责人在监督检查表上确认签名。
(三)严格标准。对资质延续的乙级机构,不能满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技术评审项目和判定标准》相关条件的,省安全监管局一律不予延续;发现技术服务能力达不到要求的,省安全监管局核减其业务范围;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省安全监管局将实施行政处罚。
(四)廉洁自律。现场审查人员及有关专家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六、其他事项
联系人及电话:杨浩,0851-86891216;传真:0851-86834302。
附件:1.2016年乙级资质延续机构名单
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延续申请表
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表
4.乙级资质延续申报材料及有关要求
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