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荣基安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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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安办发〔2014〕59号
各区(市、县)安委会,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综保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安全生产诚信建设,推进安全诚信建设制度化,在全社会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筑府办函﹝2014﹞69号)、市文明委《关于印发〈贵阳市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方案〉的通知》(筑文明委﹝2014﹞18号)和《贵阳市贯彻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的工作方案》(筑文明委﹝2014﹞27号)精神,决定在全市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试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在全市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和批发企业、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存在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规模以上冶金等工贸企业试行。取得经验后,从2015年起,在全市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推行
二、等级评定
按照“政府主导、行业推动、企业落实、部门联动”的要求,在试行期间,以企业标准化达标为基本条件开展诚信等级评定。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和工作进展情况,将企业诚信建设和标准化建设两个工作载体有机结合起来,有效减少工作中的交叉和重复,以标准化规范诚信建设的考评标准、以诚信建设推进标准化工作。
(一)等级评定标准和内容
1、已制定行业安全诚信等级评估内容和标准的(以下简称《行业标准》)的企业(如道路运输企业)的诚信等级评定,以市安委办制定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估基本内容和共性标准》(以下简称《共性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评定。
2、未制定行业安全诚信等级评估内容和标准的企业,如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和批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存在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规模以上冶金等工贸企业的诚信等级评定,以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内容、标准和《共性标准》进行评定。
(二)等级评定条件和要求
已制定《行业标准》的企业,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的规定进行等级评定。未制定《行业标准》企业按下列条件和要求进行评定:
1、A类企业:(1)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并持续符合评定时的安全生产条件;(2)按照《共性标准》进行综合考评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
2、B级企业:(1)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并持续符合评定时的安全生产条件;(2)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企业按照《共性标准》进行综合考评得分在70-89分的, 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按照《共性标准》进行综合考评得分在70分及以上的。
3、C级企业:(1)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并持续符合评定时的安全生产条件。(2)按照《共性标准》进行综合考评得分在50-69分之间的。
4、D级企业:(1)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的;(2) 虽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但已不符合评定时的安全生产条件,按照《共性标准》进行综合考评得分在50分以下的。
(三)等级评定的步骤和时限
1、企业承诺:请各区(市、县)、市直各有关部门按照2014年5月29日下发的《贵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阳市2014年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活动方案〉的通知》(筑安办发〔2014〕37号)要求,立即对企业签订《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书》的情况进行清理,凡未签订的企业,立即组织签订。
2、企业申报:由企业对照《共性标准》和所属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或《行业标准》自行组织初评,于10月30日前将初评结果报所在地的区(市、县)安委会、管委会、行业主管部门,并申请等级考评。
3、等级评定:在企业自评和申请等级评定的基础上,各区(市、县)安委会、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组织本级相关部门,依据《共性标准》和申报企业所属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或《行业标准》,对本辖区或所管理企业的安全生产信用情况进行综合考评,确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分期分批于11月15日、11月30日、12月15日、12月30日前报市级安委办备案。
4、市级复核:在各区(市、县)安委会、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备案的基础上,市安委办5日内组织或通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对评定为A、D二个级别的企业进行复核。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和批发企业、存在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规模以上冶金等工贸企业由市安监局进行复核;煤矿企业、建筑施工企业、道路运输企业由市工信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分别牵头进行复核,市安委办派员参加。复核工作应在市安委办下达复核通知之日起10日内完成。
5、确定红、黑名单。
(1)安全诚信红名单的确定:考核评定为A级的企业,并经市级复核通过,列为红名单。
(2)安全诚信黑名单的确定由各区(市、县)安委会、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应当取得有关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而无证或许可证过期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按要求治理或整改不到位的;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一年内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被相关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2次以上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应当停产停业整顿或关闭、取缔的;一年内2次(含)以上被安监部门下达整改指令书而未按要求整改的;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将企业列为安全诚信黑名单,必须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并留存备档。
三、评定结果运用
(一)各区(市、县)安委会、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要在政府或管委网站和新闻媒体上对辖区内企业安全诚信评定结果进行公布;要对本行政区域或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诚信红名单企业(A级企业)在企业发展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上项目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和扶持,在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方面予以倾斜;对列入D级和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企业在企业上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上严格审查,取消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先进个人评选资格。
(二)市安委办将在贵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设立“安全生产诚信公示”专栏,定期分批对全市企业安全诚信情况进行公示;适时组织或参加新闻发布会、通气会,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并将红、黑名单通报市安监、发展改革、工(经)信、财政、国土资源、规划、住建、国资、生态文明、工商、质监、文明建设、工会等相关部门、团体和金融机构。
(三)市安监、发展改革、工(经)信、财政、国土资源、规划、住建、国资、生态文明、工商、质监、文明建设、工会等相关部门、团体和金融机构应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工作的激励或制约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诚信建设工作,要与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密切结合起来,把安全诚信建设工作作为推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手段和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的重要抓手,协调各相关部门,精心组织,明确职责,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结合实际制定有效的政策措施,全力抓好诚信机制建设各项工作。
(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注重成果运用。在开展企业诚信建设中,要注重运用和落实相应激励约束政策措施,通过广泛宣传,进一步调动企业对开展诚信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及时向各有关部门、单位通报企业开展诚信建设进展情况,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加强对D级企业的监管,促使这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同时要抓好对A、B、C级企业的后续管理,不断巩固诚信建设的成果;要进一步完善企业“黑名单”制度,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
(三)落实责任,加大推进力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安全诚信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政策,制定或细化本行业诚信建设工作方案,确保此项工作有序、有效推进。各区(市、县)安委会、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要将试行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乡镇(社区)机构和人员,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和措施到位。请将诚信建设工作方案于2014年10月20日前报市安委办。
在安全诚信建设工作推进过程中,请各地各部门注意广泛听取、收集意见和建议,针对出现的问题,认真探索解决办法,不断总结经验,并及时反馈市安委办,以便在2015年全面推行时进一步完善。安全诚信建设纳入年度市政府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考核。
联系人:旷江华、邓金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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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