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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安监职安健函〔2014〕68号
各市(州)、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县安全监管局:
为加强职业卫生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履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4〕27号)要求,省安全监管局决定在全省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思想为指导,认真执行职业病防治工作“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障从业人员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活动,强化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严厉查处各类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推动用人单位加强职业卫生管理,落实职业病防治各项措施,改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基本达到国家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要求。
二、重点领域和主要内容
(一)重点领域。
1、重点检查水泥生产、金属冶炼企业、非煤矿山和建筑施工企业。水泥生产和金属冶炼企业执法检查率达100%;非煤矿山和建筑施工企业执法检查率达50%。
2、重点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
(二)主要内容。
1、检查内容参照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安监职安健函〔2014〕20号)附件《贵州省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主要内容及检查方法》列出的10个方面60项内容。
2、在全面检查用人单位依法履行职责的基础上,重点对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1)没有建立职业卫生责任制、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档案的;
(2)没有向安全监管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的;
(3)建设项目没有开展职业卫生“三同时”的;
(4)没按规定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
(5)工作场所没有配备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的,没有在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设置警示标识的,以及没有将岗位职业病危害向职工进行告知的;
(6)没有为劳动者提供合格个体防护用品的,特别是对外包生产线上的职工没有发放合格个体防护用品的;
(7)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严重超标的。
三、工作要求
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采取“四不两直”(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暗查暗访的检查方式,结合实际,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组织、有计划、有方案、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各市(州)、直管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量化指标、检查计划和保障措施;要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提出明确要求,逐级抓好工作落实。所有检查任务在今年11月底前完成。各市(州)安全监管部门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要于4月中旬前报送省安全监管局。
(二)坚持统筹兼顾,注重治理实效。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与职业卫生监管其他工作结合起来,紧紧围绕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统筹安排好监督执法检查活动、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做到相互促进、协调推进。执法检查要坚持明查与暗查相结合,要及时发现问题,掌握实情,加强对用人单位督促指导,落实整改措施。要坚持检查用人单位与督促相关部门履行职责相结合,对生产企业问题较多或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较为薄弱的县(市、区),要采取约谈、发函、通报等方式督促整改,以增强监督执法检查力度,达到治理成效。
(三)纠正违法违规,查处职业危害。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等行政处罚;问题严重的,要依法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对查出的问题,要逐条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时限要求,确保整改到位。
(四)强化舆论引导,创建良好氛围。要大力宣传“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提高各市(州)开展活动的主动性、积极性。对检查中发现的一些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罚情况要进行舆论曝光,对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取得成效的要加大宣传,并予以表彰。
(五)做好信息统计,确保执法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所列附表内容,做好统计分析,自下而上,逐级汇总上报。各市(州)、省直管县安全监管部门要于11月15日前将“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总结和附表一并报送省安全监管局。
省安全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将在今年10月对各地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