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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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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04 作者: 点击:

筑安监发〔2013〕112号

各区、市、县安监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40号令,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贵阳市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方案》(筑安监发〔2012〕142号)要求,提高我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水平,防止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重大意义

国家安监总局出台《暂行规定》,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安全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危险化学品企业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做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及备案核销工作,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管体系,有利于实现危险预防和应急救援的有效组织。各区(市、县)安监局要高度重视,在全面加强监管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重点、强化监管,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全面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

二、深刻领会,切实加强对《暂行规定》的学习贯彻

要认真开展对《暂行规定》的学习贯彻,组织相关人员学习领会《暂行规定》的具体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核销与监督检查等工作。要将《暂行规定》纳入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内容,督促企业抓好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制定完善、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与重点部位管理机构和责任人员落实、重大危险源个人和社会风险控制、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和应急措施的社会告知等责任的落实。

三、周密安排,督促企业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

要周密安排,督促各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暂行规定》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标准,对本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对辨识确定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要组织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形成安全评估报告,同时做好登记建档工作。安全评估报告应客观公正、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结论明确、措施可行。符合《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的重大危险源,企业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个人和社会风险值。

四、严格标准,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备案、核销

凡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都应按照“一源一档”的要求,在完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安全评价报告后15日内,按照《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申请备案。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对满足申请备案条件的企业出具备案表。新构成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前申请备案。对现有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当出现《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6种情形之一时,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及时更新档案,并向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重新申请备案。当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发生变化,原有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已不再构成重大危险源时,企业应向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提出核销申请。2013年9月底前,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全部按照《暂行规定》的要求,完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及备案工作。

五、结合实际,强力推进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自动化监控系统改造工作

要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管与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工作结合起来,督促相关企业积极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自动化监控系统改造工作,实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其中,对涉及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的重大危险源,要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涉及毒性气体的重大危险源,要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二级重大危险源,要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涉及储存剧毒物质的重大危险源场所或设施,要设置视频监控系统;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装置要安装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自动化控制系统;一级或二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要装备紧急停车系统。

六、认真执法,严厉处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违法违规行为

要结合“打非治违”行动,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开展执法检查行动,对不按规定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和核销,不落实各项安全监测监控措施的,要按照《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依法依规严厉处罚。对检查中发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要责令企业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坚持整改措施、资金、期限、责任人员、应急预案“五落实”;在整改前或者整改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责令企业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事故隐患排除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

七、落实专人,定期报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

各区(市、县)安监局要落实专人,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台帐,推进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并在下一季度首月10日前将辖区上一季度新增的一级、二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材料和一级、二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核销材料报送市安监局;每年1月15日前,将辖区上一年度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汇总信息报送市安监局(其中,2013年9月底前,首次将本辖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汇总信息报市安监局)(汇总表见附件)。

八、严格考核,确保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取得实效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已纳入市政府对各区(市、县)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内容,凡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管中工作不力,存在失管漏管现象的,将强化标准,严格考核。市安监局也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区(市、县)安监局贯彻落实《暂行规定》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不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将重点督办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请各区(市、县)安监局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相关企业,并认真组织开展好辖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工作。

 附件:贵阳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汇总表

贵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6月3日

本文网址:https://www.gzrjaqpj.com/news/777.html

关键词:职业病危害评价,贵阳职业病危害评价,贵州职业病危害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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