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荣基安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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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职业卫生评价报告信息网上公开表
一、评价报告基本情况
报告编号 | RJ2016-ZXP-077 | 评价类别 | 现状评价 |
项目名称 | 宇宙钢丝绳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项目 | 风险类别 | 严重 |
评价单位 | 贵州荣基安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负责人 | 王静 |
建设单位 | 宇宙钢丝绳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田宝忠 |
项目地理位置 | 贵阳市白云区都拉营 | ||
现场调查人员 | 王静、陈健 | ||
调查时间 | 2016年12月22日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田宝忠 |
采样、检测人员 | 罗仁林、田飞 | ||
采样、检测时间 | 2017年01月13日至2017年01月16日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田宝忠 |
评审专家 | 文应才、蒋韬、李红 | 评审时间 | 2017年4月13日 |
项目简介
名 称:宇宙钢丝绳有限公司;
性 质:合资;
规 模:年产量约7000吨钢丝绳,年产值约6000多万元。
地 点:贵阳市白云区都拉营;
投资规模:投资总1500多万元;
投产运行时间:1991年04月08日建成投产;
劳动定员:企业到目前为止,现拥有员工110人,其中一线作业人员71人(其中含女职工7人),管理人员及后勤人员39人;
工作班制:一线作业人员实行三班制和部分白班制,管理人员实行8小时白班制。
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分布
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及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如下
评价单元 | 岗位/工种 | 接触人数 | 接触职业危害因素 | 状态 | 接触途径 | 活动范围与接触时间 |
原材料表面处理 | 表面清洗工 | 2 | 氢氧化钠、盐酸雾、磷化氢 | 气态 | 通过呼吸系统接触 | 对原材料 半成品表面洗4h/d,。其余时间在休息室休息。 |
噪声 | 非稳态 | 通过听觉系统接触 | ||||
拉丝及热处理 | 热处理工 | 6 | 铅烟 | 气态 | 通过呼吸道吸入 | 钢丝淬火处理作业6 h/d,其余时间在休息室休息。 |
高温、 | - | 通过肌体接触 | ||||
噪声 | 非稳态 | 通过听觉系统接触 | ||||
其他粉尘 | 固态 | 通过呼吸道吸入 | ||||
拉丝工 | 20 | 噪声 | 非稳态 | 通过听觉系统接触 | 拉丝作业6其余时间在休息室休息。 | |
绕线工 | 2 | 噪声 | 非稳态 | 通过听觉系统接触 | 把大盘的钢丝分成小盘的钢丝6,其余时间在休息室休息。 | |
捻股、合绳评价单元 | 捻股工 | 20 | 噪声 | 非稳态 | 通过听觉系统接触 | 把成品钢丝按照命令单要求捻制成股6‘其余时间在休息室休息。’ |
合绳工 | 10 | 噪声 | 非稳态 | 通过听觉系统接触 | 把合格股捻制成钢丝绳6 其余时间在休息室休息。 | |
包装发运 | 包装发运 | 4 | 噪声 | 非稳态 | 通过听觉系统接触 | 包装和发运产品4其余时间在休息室休息。 |
天车工 | 2 | 噪声 | 非稳态 | 通过听觉系统接触 | 天车吊运操作6 其余时间在休息室休息。 | |
公辅评价单元 | 磨模工 | 3 | 砂轮磨尘、 | 固态 | 通过呼吸道吸入 | 修磨具4 其余时间在休息室休息。 |
噪声 | 非稳态 | 通过听觉系统接触 | ||||
污水处理工 | 1 | 氢氧化钠、盐酸酸雾 | 气态 | 通过呼吸道吸入 | 污水处理区 |
根据该用人单位的生产工艺特点和《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该用人单位生产工艺过程中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生产性粉尘(砂轮磨尘、其他粉尘)、电焊烟尘,化学有毒有害物质:铅烟、盐酸雾、氢氧化钠、磷化氢、锰及其化合物等毒性物质;物理因素(噪声、高温及热辐射、工频电场、紫外线)等。
经对现场检测,该用人单位现场接触粉尘的2个工种岗位热处理工、磨模工岗位作业人员接触粉尘浓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该用人单位热处理工岗位接触铅烟浓度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对企业接触噪声的9个工种测定结果显示,热处理工、拉丝工、绕线工、捻股工、合绳工、包装发运工岗位作业人员接触噪声职业病危害强度超标,其余工种岗位作业人员接触噪声强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规定,对宇宙钢丝绳有限公司进行了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得出以下结论:
分项结论表
序号 | 项目 | 判断 | 存在问题简要说明 |
1 | 总体布局 | 符合 | - |
2 | 设备布局 | 不符合 | 对挥发盐酸雾、氢氧化钠、磷化氢等毒性物质的表面处理区未设置通风排毒和净化设备,散发铅烟的热处理区加热铅锅未采取有效的密闭措施和隔离措施。 |
3 | 建筑卫生学 | 不符合 | 对散发铅烟的热处理区未采取有效的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和未设置通风换气装置和休息室, 表面清洗工作平台、热处理区工作平台工作地点不满足GB50034-200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的要求; |
4 | 职业病危害因素 | 不符合 | 热处理工岗位接触铅烟浓度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热处理工、拉丝工、绕线工、捻股工、合绳工、包装发运工岗位接触噪声强度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要求。 |
5 | 职业病防护设施 | 不符合 | 1、对挥发盐酸雾、氢氧化钠、磷化氢等毒性物质的表面处理区未设置通风排毒和净化设备。 2、对散发铅烟的热处理区铅锅设备未设置铅烟净化装置及铅烟净化塔,对铅烟回收净化; 3、该用人单位对于逸散粉尘的收线区未尘源进行控制。 4、该用人单位对散发铅烟的热处理区铅淬火未设置抽风排毒净化设施,加热铅锅未采取有效的密闭措施。 5、该用人单位对产生噪声较高的设备如捻股机、管式捻绳机设备区未设置隔离观察室或值班室等隔声措施。 |
6 | 应急救援设施 | 不符合 | 该用人单位未对挥发盐酸雾、氢氧化钠、磷化氢等毒性物质的表面处理区未设置事故处理装置及应急防护设施,磷化处理区未设置冲淋洗眼设施,盐酸储罐未设置围堰和泄险区。该用人单位未对挥发盐酸雾、氢氧化钠、磷化氢等毒性物质的表面处理区未设置事故处理装置及应急防护设施; |
7 | 职业健康监护 | 不符合 | 企业2015年、2016年接害人员体检率分别为15.38%、24.29%,未能达到接害人员100%全员体检。企业2014年未进行组织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前的职业健康体检及提供相关体检资料。 |
8 | 个人防护用品管理 | 不符合 | 在个体防毒措施的配备上,未能给接触铅烟化学有毒毒物的作业人员配备防毒面具、正压式呼吸器、穿防毒物渗透工作服个体防护用品,不能达到预防铅烟有害毒物的危害。该用人单位个别岗位如捻股工接触噪声8h≥95dB,该用人单位配置的耳塞(其NRR(以衰减数据计算的噪声降低评估数)为29.0dB)不能达到有效防护要求,在个体防护用品佩戴执行情况方面,作业现场接触粉尘、高噪声的作业场所的作业人员存在未及时配戴防尘口罩、防噪耳塞现象. |
9 | 辅助用室 | 符合 | - |
10 | 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 | 符合 | - |
11 |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 符合 | - |
12 | 职业病危害告知 | 符合 | - |
13 | 职业卫生培训 | 符合 | - |
14 |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 符合 | - |
15 | 既往职业卫生评价建议落实情况 | / | 该用人单位为首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该用人单位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4754-2011),属于属于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的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行业,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风险划分,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较重行业,结合该用人单位的工艺特点、设备布局、其存在的毒物、现场测定结果及接触水平评价的综合分析,企业职业危害风险程度为严重。
建议:
(1)鉴于本次对接触铅烟的热处理工岗位工种测定结果显示,该用人单位热处理工岗位接触铅烟浓度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为此,建议企业采取以下铅烟治理措施:
①建议企业在无法更换现有设备的情况下,加强对热处理工艺的技术改进,同时对热处理设备铅锅增加设置密闭罩子,减少铅烟向现场空气中散发。
②对散发铅烟的热处理区铅锅设备增加设置抽风排毒净化装置及铅烟净化塔,对铅烟回收净化;
③在热处理区增设通风换气设备,控制生产环境空气中的铅浓度,对现有增设隔离监控室或值班室,并对其门、窗采取隔离密闭措施;
④建议该用人单位将挥发盐酸雾、磷化氢等毒性物质的表面处理区与盐酸罐采取隔离措施,将盐酸罐独立设置于表面处理厂房外,并在盐酸罐周围设置围堰,设置盐酸职业危害告知牌及警示牌。
⑤在保证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行情况下,加强铅作业人员个体防护用品的正确配置及佩戴,应穿戴好工作服,正确佩戴防护口罩,车间采取湿式打扫,不在车间吸烟进食,养成勤洗手的好习惯,降低铅烟毒物对作业人员的危害。
(2)建议企业定期对现有各类风机、排风扇等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对老化的风机和排风扇及时进行维护和更换,确保防护设施正常有效运行。
(3)鉴于该用人单位照明测定,该用人单位表面清洗工作平台、热处理区工作地点照明不满足《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的要求,为此,对不符合照度标准值的作业场所,企业应按照《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的要求,增加作业场所灯具的数量与功率、调整灯具的高度,改善作业场所照明条件。
2)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的建议
(1)该用人单位作业岗位接触的噪声超标的岗位,建议在无法改变工艺的情况下,合理组织热处理工、拉丝工、绕线工、捻股工、合绳工、包装发运工岗位工作接触时间,减少其暴露于高噪声作业时间;
(2)按照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和用人单位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并认真履行,使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到实处。应进一步完善职业健康管理规章制度、职业健康(防尘、防毒、防噪、防暑降温等)岗位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等,使之适应本企业搞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需要,并贯彻落实和督促检查;建立健全职工的个人监护档案,对职工建立职业健康管理档案记录不全的地方应及时补充完善。
(3)认真抓好对对作业人员的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培训内容要有针对性和有效性,重点加强作业人员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预防措施等的培训,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加强健康监护的措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令【2016】第48号)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2012年安监总局令 第47号)的规定,积极开展本单位员工的劳动保护健康监护工作,及时安排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前的健康检查,并确保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全员参加职业健康体检,体检率达到100%;
五、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及结论
专家组评审意见:
1、评价单位及评价人员资质有效。评价依据、编制
格式等符合《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技术导则》AQ/T 4270-2015相关要求。
2、评价内容全面,工程分析基本可行,职业病危害
因素识别、结论基本正确及建议措施基本可行。
3、评价单位须根据专家组意见对评价报告书修改完善
结论:修改完善经专家组认可签字后给予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