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荣基安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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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职业卫生评价报告信息网上公开表
一、评价报告基本情况
报告编号 | RJ2014-ZXP-102 | 评价类别 | 现状评价 |
项目名称 | 赤水市鸿锐电冶有限责任公司 | 风险类别 | 严重 |
评价单位 | 贵州荣基安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负责人 | 陈贞祥 |
建设单位 | 赤水市鸿锐电冶有限责任公司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张主凤 |
项目地理位置 | 贵州省赤水市 | ||
现场调查人员 | 胡雪莲、陈贞祥 | ||
调查时间 | 2016年9月15日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张主凤 |
采样、检测人员 | 罗仁林、田飞 | ||
采样、检测时间 | 2016年10月22日-25日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张主凤 |
评审专家 | 陈朝体、周科俊、陈思兰 | 评审时间 | 2017年1月17 日 |
项目简介
赤水市鸿锐电冶有限责任公司于2001年7月3日,公司在贵州省赤水市复兴镇大寨村二组注册成立,主要经营电石生产与销售,化工产品(国家禁止经营的除外),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该用人单位现有12500kVA电石炉生产系统2套(由于不符合国家准入政策已停用),25500kVA电石炉1套(2013年11月建成投产,符合当时产业政策要求),年生产电石量10万吨。
该用人单位25500kVA电石炉生产系统自运行以来,其生产系统及配套系统运行正常;近3年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及人数未发生相关变化、相关人员均取得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卫生管理资格证,企业职业卫生相关制度每年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标准要求进行完善。企业至运行以来未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 此次职业卫生现状评价为首次评价。
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分布
该用人单位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如下:
评价 单元 | 工种/岗位 | 作业/ 巡检地点 | 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产生来源 | 接触时间 (h/班) | 接触频次 | 接触人数(人) |
原料制备评价单元 | 选料工 | 皮带机旁、休息室 | 煤尘、氧化钙、噪声 | 煤尘、氧化钙、噪声主要来源于皮带输送机运行 | 皮带机旁4h,休息室4h | 2h接触一次,每次生产现场接触粉尘1h、噪声2h,休息室接触粉尘、噪声4h | 10 |
铲车司机 | 铲车驾驶室、休息室 | 煤尘、氧化钙、噪声 | 煤尘、氧化钙、噪声主要来源于铲车运行过程 | 铲车驾驶室4h,休息室4h | 2h接触一次,生产现场共接触煤尘、氧化钙、噪声4h,休息室接触粉尘、噪声4h | 3 | |
加料工 | 斗式提升机、休息室 | 煤尘、氧化钙、噪声 | 煤尘、氧化钙、噪声主要来源于斗式提升机运行 | 斗式提升机旁2h,操作室6h | 每4h接触一次,每次生产现场接触煤尘、氧化钙、噪声1h,操作室接触粉尘、噪声6h | 9 | |
电石生产评价单元 | 大班长 | 电石炉、原料堆场、DCS控制室 | 粉尘(氧化钙、煤尘)、噪声、高温 | 噪声、粉尘主要来源于设备设施的运行过程,高温主要来源于电石的冶炼过程 | 电石炉2h,原料堆场2h,操作室4h | 每4h巡检一次,原料堆场每次巡检1h,电石生产每次巡检1h,生产现场共接触粉尘、噪声4h,操作室接触粉尘、噪声4h、高温接触2h | 3 |
配电工 | DCS控制室 | 其他粉尘、噪声 | 粉尘、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现场生产设备的运行 | 操作室8h | 控制室接触粉尘、噪声8h | 3 | |
出炉工 | 电石炉底、休息室 | 其他粉尘、噪声、高温、CO、SO2、NOX | 粉尘、噪声、高温、CO、SO2、NOX主要来源于生产现场生产设备的运行 | 电石炉底4h,休息室4h | 电石炉底每2h操作一次,每次操作1h,电石炉底共接触粉尘、噪声、高温、CO、SO2、NOX4h,休息室接触粉尘、噪声4h | 18 | |
电极压放 | 电石炉前、休息室 | 其他粉尘、噪声、高温、CO、SO2、NOX | 粉尘、噪声、高温、CO、SO2、NOX主要来源于生产现场生产设备的运行 | 电石炉前4h,休息室4h | 电石炉前每2h操作一次,每次操作1h,电石炉前共接触粉尘、噪声、高温、CO、SO2、NOX4h,休息室接触粉尘、噪声4h | 3 | |
加糊工 | 电石炉前、休息室 | 其他粉尘、噪声、高温、CO、SO2、NOX | 粉尘、噪声、高温、CO、SO2、NOX主要来源于生产现场生产设备的运行 | 电石炉前4h,休息室4h | 电石炉前每2h操作一次,每次操作1h,电石炉前共接触粉尘、噪声、高温、CO、SO2、NOX2h,休息室接触粉尘、噪声4h | 3 | |
包装班长 | 破碎机旁、休息室 | 其他粉尘、噪声 | 粉尘、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现场生产设备的运行 | 破碎机旁5h,休息室3h | 破碎机旁接触粉尘、噪声5h,休息室粉尘、噪声3h | 3 | |
行车工 | 电石炉底、电石库房 | 其他粉尘、噪声 、高温 | 粉尘、噪声 、高温主要来源于生产现场生产设备的运行 | 成品车间5h,3h休息室 | 成品车间行车操作根据生产需要进行操作,接触粉尘、噪声、高温5h,电石库房粉尘、噪声3h | 6 | |
包装工 | 破碎机旁、电石库房 | 其他粉尘、噪声 | 粉尘、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现场生产设备的运行 | 破碎机旁5h,3h休息室 | 破碎机旁接触粉尘、噪声5h,电石库房粉尘、噪声3h | 17 | |
公用辅助设施 | 电工 | 电石炉、斗提、破碎机、休息室等 | 煤尘、氧化钙、噪声、高温、CO、SO2、NOX | 煤尘、氧化钙、噪声、高温、CO、SO2、NOX主要来源于设备设施的运行过程,高温、CO、SO2、NOX主要来源于电石的冶炼过程 | 电石炉1h,原料堆场0.5h、破碎机0.5,休息室6h | 每4h巡检一次,每次巡检电石炉1h,原料堆场0.5h、破碎机0.5h,原料堆场氧化钙每次接触0.25h,煤尘每次接触0.25h,生产现场接触噪声2h,休息室接触粉尘、噪声6h、高温、CO、SO2、NOX接触1h | 3 |
机修工 | 库房固定动火点、休息室 | 粉尘(煤尘、其他粉尘)、氧化钙噪声、电焊烟尘、电焊弧光、锰及其化合物 | 粉尘(煤尘、其他粉尘)、氧化钙、噪声主要来源于现场作业及生产现场设备的运行;电焊烟尘、电焊弧光、锰及其化合物主要来源于焊接作业 | 库房固定动火点3h、休息室5h | 根据检修需要进行检修操作,库房固定动火点接触粉尘、噪声、氧化钙3h;焊接时接触电焊烟尘、电焊弧光、锰及其化合物、休息室接触粉尘、噪声5h | 6 |
根据该用人单位在生产工艺过程、劳动过程与生产环境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时间,以及职业病危害严重程度及其对人体健康的影响,该用人单位重点评价因子为其他粉尘、氧化钙、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高温、噪声。
根据检测结果可知,该用人单位包装岗位、包装班长岗位的粉尘8小时时间加权平均浓度(CTWA)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中粉尘浓度接触限值要求;包装岗位、包装班长岗位8小时等效声级超标。
评价结论与建议
充分考虑该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毒理学特征、浓度(强度)、潜在危险性、接触人数、频度、时间、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发生职业病的危(风)险程度等进行综合分析,综合判定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类别。
评价结论:
本报告对赤水市鸿锐电冶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及职业病危害防治现状进行逐项评价,其分项结论如下:
项目 | 判断 | 存在问题简要说明 |
1.总体布局 | 符合 | |
2.设备布局 | 符合 | |
3.建筑卫生学 | 符合 | |
4.职业病危害因素 | 不符合 | 包装工岗位、包装班长岗位粉尘8小时平均加权浓度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包装工岗位、包装班长岗位8小时等效声级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具体分析见第6章。 |
5.职业病防护设施 | 符合 | |
6.应急救援 | 基本符合 | 该用人单位未在可能发生急性中毒的地方设置自动检测报警装置,建议在冶炼炉附近设置有毒气体(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自动检报警装置 |
7.职业健康监护 | 不符合 | 该用人单位未见岗前和离岗体检资料、体检异常人员无体检复查记录、体检项目未包括电测听的检查。 |
8.个人防护用品管理 | 基本符合 | 该用人单位为员工配备纱布口罩不符合防尘要求。具体分析见第9章。 |
9.辅助用室 | 符合 | |
10.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 | 符合 | |
1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 符合 | |
12.职业病危害告知 | 符合 | |
13.职业卫生培训 | 符合 | |
1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 符合 | |
15.既往职业卫生评价建议落实情况 | / | 此次评价为首次评价。 |
建议:
(1)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按照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卫生健康监护档案。
(2)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日常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至少每年进行一次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3)在可能发生急性中毒的生产作业场所(冶炼炉二楼、冶炼炉底楼、电石炉尾气处理系统)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检测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建议企业单独设置成品破碎机房,设置隔音操作室。根据吸尘面积及粉尘逸散情况改进破碎机除尘设施(吸风罩),增设破碎机进出口密闭设施。建议破碎机设置减振基础,设置隔音操作室、休息室。建议对电石炉控制室进行整改,设置隔音门窗,更换照明设施,对空调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
(4)加强对作业现场员工劳动防护用品佩戴的监督管理,取消发放纱布口罩,发放符合呼系统防护的防护用品,如接触粉尘岗位的人员发放防尘口罩,接触毒物的岗位发放过滤式防毒面罩等。针对包装工岗位、包装班长噪声8小时等效声级超标的情况,该用人单位应督促包装工岗位、包装班长等岗位正确配备耳塞或护耳器。
(5)该用人单位按照国家相应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了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在以后工作中应坚持做好上岗前、在岗期间、转岗时、离岗时以及应急健康检查和的职业健康检查。
(6)在进入密闭空间作业前,必须对密闭空间进行置换,保证密闭空间内氧含量、有毒气体、粉尘等符合GBZ/T205-2007《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的要求,经检测合格后落实相应的防护措施,完成作业许可审批、佩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落实应急救援措施、在专人监护的情况下进入密闭空间作业。如在作业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或感觉不适应立即终止作业,待作业条件符合要求后在进行作业。
(7)在含有毒物质的密闭空间作业时,应对密闭空间内的物料进行清理,用惰性气体或空气置换密闭空间内的物料,当氧含量符合《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要求时,作业人员配到好防护用品(如防毒口罩等)、配备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落实好防护措施,在专人监护的情况下进入密闭空间作业。。
五、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及结论
专家组评审意见:
1.评价单位资质有效。
2.报告书评价程序、评价方法、编制格式等符合《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
3.报告书内容全面,引用标准正确、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准确、调查资料可行,评价结论客观,措施建议基本可行。
4.报告正文部分内容需按照专家意见补充完善。
结论:
修改完善经专家组认可签字后给予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