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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文兴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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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文兴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7-07-19 作者: 点击:

贵州省职业卫生评价报告信息网上公开表

评价报告基本情况

报告编号

RJ2016-ZXP-091

评价类别

预评价

项目名称

年设计生产能力5万吨猪饲料

风险类别

较重

评价单位

贵州荣基安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负责人

班红梅

建设单位

贵州兴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

陈海军

项目地理位置

修文县久长镇兴隆村



现场调查人员

班红梅、倪峰

调查时间

2016年11月23号

建设单位陪同人

陈海军

采样、检测人员

倪峰

采样、检测时间

2016.11.23-2016.11.25

建设单位陪同人

陈海军

评审专家

文应财、周科俊、李红

评审时间


2016年12月24 日

项目简介

用人单位名称:贵州兴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修文县久长镇兴隆村

运行时间:2016年4月

主要产品:猪饲料

建设规模:年设计生产能力5万吨猪饲料

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分布

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及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如下

评价

单元

工种/岗位

作业/

巡检地点

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产生来源

接触频次

(h/班)

工作内容

工作方式

接触人数

生产车间



小料预混合工

(兼搬运工)

小料预混合投料口

谷物粉尘、噪声

谷物粉尘来源于小料投料过程,噪声来源于生产过程中的设备(混合机、提升机、输送机和喂料器等)运行

4

人工投料

(豆粕)

定点

1

上车操作位

谷物粉尘、噪声

谷物粉尘来源于工人人工装车过程,噪声来源于生产过程中的设备(混合机、提升机、输送机等)运行

2

休息室

谷物粉尘、噪声

/

2

配料混合工(兼搬运工)

配料混合投料口

谷物粉尘、噪声

谷物粉尘来源于临近的豆粕投料过程,噪声来源于生产过程中的设备(混合机、提升机、输送机和喂料器等)运行

4

人工投料

(混合料)

定点

1

上车操作位

谷物粉尘、噪声

谷物粉尘来源于工人人工装车过程,噪声来源于生产过程中的设备(混合机、提升机、输送机和喂料器等)运行

2

休息室

谷物粉尘、噪声

/

2

粉碎工/总控员/巡检工

控制室

谷物粉尘、噪声

谷物粉尘来源于豆粕投料的污染,噪声来源于生产过程中的设备(混合机、提升机、输送机和喂料器、提升机等)运行

4

生产设备巡检、控制室电脑操控生产系统

定点

1

粉碎操作位

谷物粉尘、噪声

谷物粉尘来源于豆粕投料的污染,噪声来源于生产过程破碎机和其它设备运行

1.5

巡检

巡检位

谷物粉尘、噪声

0.5

成品包装工

成品包装操作位

谷物粉尘、噪声

谷物粉尘来源于生产过程中的打包过程,噪声来源于生产过程中的设备生产过程中的设备(打包称)运行

4

成品装车

定点

2

休息室

谷物粉尘、噪声

/

1

公辅设施

维修工兼电工

(临时工)

整个生产区

电焊烟尘、电焊弧光、噪声、锰及其化合物

电焊烟尘、电焊弧光、噪声、锰及其化合物来源于电焊作业过程


   0

生产区设备的维修

流动

1

缝线操作工

缝线操作位

谷物粉尘、噪声

谷物粉尘来源于缝制编织袋过程,噪声来源于生产过程中的设备运行

6

缝制编织袋

定点

1

休息室

谷物粉尘、噪声

/

1

综上所述,该用人单位本次评价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谷物粉尘、噪声。    

评价结论与建议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73号),本项目“农副食品加工业”的“饲料加工”系职业病危害较重的项目。充分考虑其工作场所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毒理学特征、浓度(强度)、潜在危险性、接触人数、频度、时间、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发生职业病的危(风)险程度等进行综合分析,判定该项目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类别。

评价结论:

本评价报告根据该用人单位提供的有关职业卫生资料、现场职业卫生调查及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等内容进行编写。本报告对贵州兴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及职业病危害防治现状进行逐项评价,其分项结论如下:

表12-1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分项结论


项目

判断

存在问题简要说明

1.总体布局

符合

/

2.设备布局

符合

/

3.建筑卫生学

符合

/

4.职业病危害因素

不符合

该用人单位包装工、缝线工岗位谷物粉尘8小时加权平均浓度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具体分析见第6章表6-8节。

5.职业病防护设施

不符合

包装岗位、缝线岗位粉尘浓度超标,详见第7章节。

6.应急救援

符合

/

7.职业健康监护

不符合

该用人未组织工人进行职业健康体检,详见第8章节。

8.个人防护用品管理

不符合

该用人单位未给员工配备耳塞,不符合要求。具体分析见第9章。

9.辅助用室

符合

/

10.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

符合

/

1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符合

/

12.职业病危害告知

符合

/

13.职业卫生培训

符合

/

1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符合

/

15.既往职业卫生评价建议落实情况

不符合

未做职业卫生预评价和控制评价报告

建议:

防尘防毒建议措施

结合该用人单位现场实际情况和本次检测结果得知,包装岗位、缝线岗位粉尘浓度超标。

包装岗位设置有脉冲除尘器,但检测结果证实该岗位粉尘浓度超标,针对此岗位应对其除尘器进行检维修,看是否达到满负荷状态。若该处除尘器处于非满负荷状态,需将其调试至满负荷状态,若处于满负荷状态,则该岗位设置的除尘器不合理,需要在包装出料口增设防尘罩,将包装口相对密闭起来,若此方法会影响设备布局的改变,那就嘱咐该岗位工人必须在佩戴防尘口罩的前提下上岗作业,不然采取罚款制度。

缝线岗位处于露天操作,在没有自然通风的情况下,会导致该岗位粉尘浓度超标,故该岗位工人必须在佩戴防尘口罩的前提下上岗作业。

加强对生产设备及防尘、防毒设施的维护保养,保证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降噪减振建议措施

该用人单位生产工艺简单,设备较单一,结合现场噪声检测结果综合判断得知所有岗位噪声强度均未超标,建议为作业场所检测中大于80dB(A)的作业场所岗位人员发放防噪耳塞。

个人防护建议措施

该用人单位应按照GB/T 11651-2008《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23466-2009《护听器的选择指南》和GB/T 18664-2002《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为员工配备具有LA标识和QS标识的防尘口罩和具有防噪效果的防噪耳塞。

(2)该用人单位应从有资质的单位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3)监督包装岗位、缝线岗位工人在佩戴防尘口罩的前提下上岗作业。

职业健康体检

该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要求尽快安排工人到具有职业健康体检资质的机构进行职业健康体检。体检项目、周期具体见表13-1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一览表。

表13-1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一览表


危害因素或作业

上岗前检

查项目

在岗期间

检查项目

应急职业健康检查/离岗检查项目

体检周期

职业禁忌证

备注

谷物粉尘

a)症状询问:重点询问花粉、药物等过敏史、哮喘病史、吸烟史、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疾病史及有无喘息、气短、咳嗽、咳痰、呼吸困难、喷嚏、流涕等症状;

  b)体格检查:

  1)内科常规检查:重点检查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

  2)鼻科常规检查:重点检查有无过敏性鼻炎;

  c)实验室和其他检查:

  1)必检项目: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血清ALT、血嗜酸细胞计数、肺功能、胸部X射线摄片;  2)选检项目:有过敏史或可疑有过敏体质的受检者可做非特异性气管激发试验(气道高反应

性激发试验)。

 a)症状询问:重点询问有无反复抗原接触史,发热、无力、咳嗽、胸闷、气短、进行性呼吸困难,体重下降等症状;

  b)体格检查:重点是呼吸系统(注意肺病湿性罗音的部位和持续性)、心血管系统;

  c)实验室和其他检查:

  1)必检项目:心电图、肺功能、胸部X射线摄片;

  2)选检项目:肺弥散功能、血气分析。

 离岗体检:a)症状询问:重点询问有无反复抗原接触史,发热、无力、咳嗽、胸闷、气短、进行性呼吸困难,体重下降等症状;

  b)体格检查:重点是呼吸系统(注意肺病湿性罗音的部位和持续性)、心血管系统;

  c)实验室和其他检查:

  1)必检项目:心电图、肺功能、胸部X射线摄片;

  2)选检项目:肺弥散功能、血气分析。

 a)劳动者在开始工作的第6-12个月之间应进行1次健康检查;

  b)生产性粉尘作业分级I级,4-5年1次;生产性粉尘作业分级Ⅱ级及以上,2-3年1次。

a)致喘物过敏和支气管哮喘;

  b)慢性阻塞性肺病;

  c)慢性间质性肺病;

  d)伴肺功能损害的心血管系统疾病。


噪声

内科常规检查,耳鼻检查,血、尿常规,心电图、血清ALT,纯音听力测试。

内科常规检查,耳鼻检查,血、尿常规,心电图,血清ALT,纯音听力测试。

内科常规检查,耳鼻检查,纯音听力测试。

≥85dB 1年1次;

≥80dB,<85dB 2年1次

1、各种病因引起的永久性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500、1000)2000Hz中的任一频率的纯音气导听阀)大于25dB

2、高频段3000Hz、4000Hz、6000Hz双耳平均听力≥40dB。

3、任一耳传导性耳聋,平均语频听力≥41dB。

应急职业健康检查


(1)该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应法律法规要求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对新进员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体检,对离岗作业人员进行离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对在岗人员按照要求开展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体检。体检项目符合《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要求。

(2)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体检,并确保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全员参加职业健康体检,体检率达到100%。

(3)职业健康体检中若有异常人员应根据体检机构意见及时安排复检,复检中异常人员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体检机构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处置。体检过程中发现的异常项目如可能与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建议企业及时调整员工岗位,并加强日常健康监护。

(4)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进一步完善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档案,可依照国家安监总局第49号令《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和GBZ/T225-2010《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的相关要求进行档案的建立。

职业危害因素检测

(1)进一步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相关管理制度。

(2)每年委托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承担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并对检测结果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并及时落实。

(3)及时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在生产作业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职业卫生管理

(1)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第47号令《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相关管理制度,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2)按照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卫生健康监护档案。

(3)进一步加强员工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病防护知识培训,完善相关培训记录,提高职工自觉遵守和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违章操作。

(4)建议该用人单位发生变更(生产工艺、职业病危害因素变更)时及时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进行变更登记。

(5)在含有谷物粉尘的设备作业场所作业时,应对设备内的谷物粉尘进行清理,清除积尘,在作业前作业人员应佩戴好防护用品(防尘口罩等)。

13.7其他

(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相关规定,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危害,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2)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3)外委单位管理:①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②企业在与外委单位签订委托合同时,应委托给具有相关资质和职业病危害防护能力的单位,并明确双方在职业病防护方面(个人防护用品、职业健康监护等)的职责与义务,确保外包作业范围内的作业人员职业病防治方面得到保障,防止职业病的发生;③监督外委单位做好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4)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每三年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及结论

专家组评审意见:

1.评价单位资质有效(黔安职技字[2013]第B-0001号);

2.报告书评价程序、评价方法、编制格式等符合《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技术导则》(AQ/T4270-2015)要求;

3.报告书引用标准正确,评价内容较全面,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较准确,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分析基本清晰,职业卫生管理基本能满足相关要求,评价结论客观,对策措施和建议需完善;

4.评价单位须根据下列意见对评价报告书修改完善;

结论:

专家组原则同意该评价报告通过评审,评价单位应按照评审意见对评价报告书修改完善后交用人单位存档备查。


本文网址:https://www.gzrjaqpj.com/news/1165.html

关键词:贵阳安全标准化,安全标准化,安全标准化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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