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荣基安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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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职业卫生评价报告信息网上公开表
一、评价报告基本情况
报告编号 | RJ2019-ZKP-079 | 报告名称 | 黔南中石化兴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福泉市东出口加油加气站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 |
项目名称 | 黔南中石化兴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福泉市东出口加油加气站建设项目 | 风险类别 | 一般 | |
评价单位 | 贵州荣基安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负责人 | 胡雪莲 | |
建设单位 | 黔南中石化兴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金洪 | |
项目地理位置 | 福泉市金山街道 | 属地管理部门 | 福泉市卫健局 | |
现场调查人员 | 胡雪莲 | 报告书编制人 | 王传兰、班红梅 | |
调查时间 | 2020年8月27日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金洪 | |
采样、检测人员 | 陈泽奇、罗仁林 | |||
采样、检测时间 | 2020年9月16日至9月18日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金洪 | |
评审专家 | 文应财、姚丹成、黎东霞 | 评审时间
| 2020年9月24日 |
二、项目简介
黔南中石化兴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福泉市东出口加油加气站(以下简称福泉市东出口加油加气站)由黔南中石化兴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建立,为独资企业,主要经营汽油、柴油。福泉市东出口加油加气站位于福泉市金山街道。该建设项目经福泉市发展和改革局《贵州省福泉市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通知》(福发改窗口[2017]230号)批准建设加油加气站。该建设项目于2017年11月15日获得福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于2017年11月20日获得福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20201月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后运行。
建设单位于2019年5月委托贵州荣基安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了黔南中石化兴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福泉市东出口加油加气站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并于2019年6月委托贵州荣基安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了黔南中石化兴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福泉市东出口加油加气站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预评价报告及专篇已通过专家评审。该加油加气站于2020年1月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后运行。
福泉市东出口加油加气站位于福泉市金山街道,福泉市福源大道从加油加气站前经过。
该单位主要原辅材料包括汽油、柴油、LNG等。
该加油加气站劳动定员8人,设置站长1人、安全管理人员1人,加油加气员6人,该加油加气站采取两班工作制,采用轮班休息制。每班工作8小时,23:00-7:00采用值班制。
三、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1)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
用人单位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如下:
主要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来源及分布
评价单元 | 岗位 | 职业病危害因素 | 职业病危害因素来源及分布 |
加油加气评价单元 | 加油加气员 | 少量苯系物(苯、甲苯、二甲苯)、汽油、柴油、噪声、甲烷、硫化氢 | 加油过程中产生少量苯系物(苯、甲苯、二甲苯)、汽油、柴油、噪声;加气过程中产生甲烷、硫化氢、噪声 |
卸油及储存评价单元/LNG储罐及气化区评价单元 | 安全员 | 少量苯系物(苯、甲苯、二甲苯)、汽油、柴油、甲烷、硫化氢、噪声、低温 | 卸油过程中产生少量苯系物(苯、甲苯、二甲苯)、汽油、柴油、噪声;卸气过程中产生甲烷、硫化氢、噪声、低温 |
辅助评价单元 | 站长 | 少量苯系物(苯、甲苯、二甲苯)、汽油、柴油、噪声、甲烷、硫化氢、低温 | 经营过程中产生少量苯系物(苯、甲苯、二甲苯)、汽油、柴油、噪声、甲烷、硫化氢、低温 |
停电时,柴油发电机运行 | 柴油、二氧化碳、一氧化碳、噪声 | 柴油来源于柴油发电机,二氧化碳、一氧化碳、噪声来源于柴油发电机烟气。 |
根据该用人单位在生产工艺过程、劳动过程与生产环境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以及职业病危害严重程度及其对人体健康的影响,此次评价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汽油、柴油、少量苯系物(苯、甲苯、二甲苯)(车用汽油中的苯含量规定不得超过1%)、噪声、甲烷、硫化氢、低温。
(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情况:
噪声强度测定结果及接触水平评价表(单位:dB(A))
评价单元 | 工种/岗位 | 测定地点 | 接触时间 h/d | 连续等效A声级 | 8小时等效声级计算结果 | 职业接触限值 | 接触水平评价 |
加油加气评价单元 | 加油员
| 加油机旁 | 4 | 70.2/69.9/71.1 | 69.1 | 85 | 符合 |
加气机 | 2 | 68.3/67.5/67.0 | |||||
开票室 | 2 | 60.7/61.8/61.8 | |||||
卸油及储存评价单元/LNG储罐及气化区评价单元 | 安全员/ | 加油机旁 | 0.2 | 70.2/69.9/71.1 | 62.7 | 85 | 符合 |
卸油口旁 | 0.2 | 61.2/61.4/60.7 | |||||
开票室 | 7 | 60.7/61.8/61.8 | |||||
CNG区 | 0.2 | 61.0/60.2/60.3 | |||||
LNG区 | 0.2 | 61.3/60.7/61.0 | |||||
加气机 | 0.2 | 68.3/67.5/67.0 | |||||
公用 辅助系统单元 | 站长 | 加油机旁 | 0.2 | 70.2/69.9/71.1 | 67.5 | 85 | 符合 |
卸油口旁 | 0.2 | 61.2/61.4/60.7 | |||||
开票室 | 6.8 | 60.7/61.8/61.8 | |||||
CNG区 | 0.2 | 61.0/60.2/60.3 | |||||
LNG区 | 0.2 | 61.3/60.7/61.0 | |||||
加气机 | 0.2 | 68.3/67.5/67.0 | |||||
空压机房 | 0.2 | 81.1/82.0/81.8 |
该加油加气站接触噪声的工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工作场所空气中汽油测定结果及接触水平评价表(mg/m3)
评价单元 | 工种/工序 | 测定地点或设备名称 | 接触时间 h/d | 检测浓度 | C-TWA | PC-TWA | 接触水平判定 |
加油加气评价单元 | 加油员 | 加油机旁 | 4 | 低于最低检出浓度0.13 低于最低检出浓度0.13 低于最低检出浓度0.13 | <0.13 | 300 | 合格 |
开票室 | 2 | 低于最低检出浓度0.13 低于最低检出浓度0.13 低于最低检出浓度0.13 | |||||
卸油及储存评价单元/LNG储罐及气化区评价单元 | 安全员 | 卸油口旁 | 0.2 | 低于最低检出浓度0.13 低于最低检出浓度0.13 低于最低检出浓度0.13 | <0.13 | 300 | 合格 |
加油机旁 | 0.2 | 低于最低检出浓度0.13 低于最低检出浓度0.13 低于最低检出浓度0.13 | |||||
开票室 | 7 | 低于最低检出浓度0.13 低于最低检出浓度0.13 低于最低检出浓度0.13 | |||||
公用 辅助系统单元 | 站长 | 卸油口旁 | 0.2 | 低于最低检出浓度0.13 低于最低检出浓度0.13 低于最低检出浓度0.13 | <0.13 | 300 | 合格 |
加油机旁 | 0.2 | 低于最低检出浓度0.13 低于最低检出浓度0.13 低于最低检出浓度0.13 | |||||
开票室 | 7 | 低于最低检出浓度0.13 低于最低检出浓度0.13 低于最低检出浓度0.13 |
注:最低检出浓度为:0.13mg/m3。
该加油加气站接触汽油的工种测定结果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
工作场所空气中苯测定结果及接触水平评价表(mg/m3)
评价单元 | 工种/工序 | 测定地点或设备名称 | 接触时间 h/d | 检测浓度 | C-TWA | PC-TWA | 接触水平判定 | C-STEL | PC-STEL | 接触水平判定 |
加油加气评价单元 | 加油员 | 加油机旁 | 4 | 低于最低检出浓度0.6 低于最低检出浓度0.6 低于最低检出浓度0.6 | <0.6 | 6 | 合格 | 低于最低检出浓度0.6 | 10 | 合格 |
开票室 | 2 | 低于最低检出浓度0.6 低于最低检出浓度0.6 低于最低检出浓度0.6 | ||||||||
卸油及储存评价单元/LNG储罐及气化区评价单元 | 安全员 | 卸油口旁 | 0.2 | 低于最低检出浓度0.6 低于最低检出浓度0.6 低于最低检出浓度0.6 | <0.3 | 6 | 合格 | 低于最低检出浓度0.6 | 10 | 合格 |
加油机旁 | 0.2 | 低于最低检出浓度0.6 低于最低检出浓度0.6 低于最低检出浓度0.6 | ||||||||
开票室 | 7 | 低于最低检出浓度0.6 低于最低检出浓度0.6 低于最低检出浓度0.6 | ||||||||
公用 辅助系统单元 | 站长 | 卸油口旁 | 0.2 | 低于最低检出浓度0.6 低于最低检出浓度0.6 低于最低检出浓度0.6 | <0.6 | 6 | 合格 | 低于最低检出浓度0.6 | 10 | 合格 |
加油机旁 | 0.2 | 低于最低检出浓度0.6 低于最低检出浓度0.6 低于最低检出浓度0.6 | ||||||||
开票室 | 7 | 低于最低检出浓度0.6 低于最低检出浓度0.6 低于最低检出浓度0.6 |
注:最低检出浓度为:0.6mg/m3
该加油加气站接触苯的工种测定结果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
工作场所空气中甲苯测定结果及接触水平评价表(mg/m3)
评价单元 | 工种/工序 | 测定地点或设备名称 | 接触时间 h/d | 检测浓度 | C-TWA | PC-TWA | 接触水平判定 | C-STEL | PC-STEL | 接触水平判定 |
加油加气评价单元 | 加油员 | 加油机旁 | 4 | 低于最低检出浓度1 低于最低检出浓度1 低于最低检出浓度1 | <1 | 50 | 合格 | 低于最低检出浓度1 | 100 | 合格 |
开票室 | 2 | 低于最低检出浓度1 低于最低检出浓度1 低于最低检出浓度1 | ||||||||
卸油及储存评价单元/LNG储罐及气化区评价单元 | 安全员 | 卸油口旁 | 0.2 | 低于最低检出浓度1 低于最低检出浓度1 低于最低检出浓度1 | <1 | 50 | 合格 | 低于最低检出浓度1 | 100 | 合格 |
加油机旁 | 0.2 | 低于最低检出浓度1 低于最低检出浓度1 低于最低检出浓度1 | ||||||||
开票室 | 7 | 低于最低检出浓度1 低于最低检出浓度1 低于最低检出浓度1 | ||||||||
公用 辅助系统单元 | 站长 | 卸油口旁 | 0.2 | 低于最低检出浓度1 低于最低检出浓度1 低于最低检出浓度1 | <1 | 50 | 合格 | 低于最低检出浓度1 | 100 | 合格 |
加油机旁 | 0.2 | 低于最低检出浓度1 低于最低检出浓度1 低于最低检出浓度1 | ||||||||
开票室 | 7 | 低于最低检出浓度1 低于最低检出浓度1 低于最低检出浓度1 |
注:最低检出浓度为:1mg/m3。
该加油加气站接触甲苯的工种测定结果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
工作场所空气中二甲苯(mg/m3)测定结果及接触水平评价表
评价单元 | 工种/工序 | 测定地点或设备名称 | 接触时间 h/d | 检测浓度 | C-TWA | PC-TWA | 接触水平判定 | C-STEL | PC-STEL | 接触水平判定 |
加油加气评价单元 | 加油员 | 加油机旁 | 4 | 低于最低检出浓度3 低于最低检出浓度3 低于最低检出浓度3 | <1 | 50 | 合格 | 低于最低检出浓度3
| 100
| 合格
|
开票室 | 2 | 低于最低检出浓度3 低于最低检出浓度3 低于最低检出浓度3 | ||||||||
卸油及储存评价单元/LNG储罐及气化区评价单元 | 安全员 | 卸油口旁 | 0.2 | 低于最低检出浓度3 低于最低检出浓度3 低于最低检出浓度3 | <1 | 50 | 合格 | 低于最低检出浓度3
| 100
| 合格
|
加油机旁 | 0.2 | 低于最低检出浓度3 低于最低检出浓度3 低于最低检出浓度3 | ||||||||
开票室 | 7 | 低于最低检出浓度3 低于最低检出浓度3 低于最低检出浓度3 | ||||||||
公用 辅助系统单元 | 站长 | 卸油口旁 | 0.2 | 低于最低检出浓度3 低于最低检出浓度3 低于最低检出浓度3 | <1 | 50 | 合格 | 低于最低检出浓度3 | 100 | 合格 |
加油机旁 | 0.2 | 低于最低检出浓度3 低于最低检出浓度3 低于最低检出浓度3 | ||||||||
开票室 | 7 | 低于最低检出浓度3 低于最低检出浓度3 低于最低检出浓度3 |
注:最低检出浓度为:3mg/m3。
该加油加气站接触二甲苯的工种测定结果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
混合接触比值结果及评价表
岗位(工种) | 接触毒物的(浓度/限值)(单位:mg/m3) | 计算结果 | 标准值 | 评价结果 |
加油工 | 苯(0.6/6)+甲苯(1/50)+二甲苯(3/50)+溶剂汽油(0.13/300) | 0.18<1 | 1 | 符合 |
四、评价结论与建议
该建设项目属于机动车燃油零售、机动车燃气零售企业,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结合加油站的工艺特点、设备布局、类比检测结果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汽车加油站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问题的复函(原安监总厅安健函〔2015〕59号)的综合分析得出,建设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1)总体布局:建设项目总体布局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有关要求。
(2)设备布局:建设项目设备布局合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有关要求。
(3)建筑卫生学:建设项目通风、采暖、照明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有关要求。
(4)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建设项目生产工艺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经现场检测,噪声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均符合要求。
(5)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建设项目采取了相应防毒、防噪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工作场所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对工作场所的检测结果表明:岗位接触职业病位置因素符合职业卫生接触限值,防护设施基本符合要求。
(6)辅助用室:建设项目辅助用室及卫生设施的设置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
(7)个人防护用品: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了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并按照要求定期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基本符合建设项目自身特点及国家有关规定。
(8)职业卫生管理:企业各项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9)职业健康监护:企业建立了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并组织职工进行了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0)应急救援措施:建设项目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基本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
通过本报告书的综合分析,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能够落实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在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经现场检测,作业人员接触各职业危害因数除车工和喷漆岗位噪声强度超标外,其他岗位浓(强)度均符合要求,且企业为上述工种配备了个人防护用品,在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的情况下,可有效降低有毒物质对作业人员的健康危害,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因此该项目具备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2)建议:
(1)该加油加气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员开展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职业健康体检,确保体检率达到100%,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对象应包括正式工、小工、季节工等。同时若发现体检异常者应及时进行复检,若发现职业禁忌证、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病病人应及时按照规定调离岗位和治疗,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完善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工作。职业健康体检报告应纳入职业卫生档案管理。
(2)该加油加气站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黔卫健函(2019)223号要求,及时组织职业卫生管理员进行取证培训。
(3)该加油加气站应按《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要求,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的选用、维护及保养。
(4)该加油加气站应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日常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使各项制度落实到位;并加强对从业人员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职业病防治、防护设施、个体防护用品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其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该加油加气站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及时参加培训取得执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
(5)该加油加气站属于职业病危害“一般”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每年开展一次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向作业人员公告,根据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岗位/工种,应对岗位/工种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如加油油气回收装置和卸油油气回收装置等)及时进行检修、维护。
(6)该加油加气站在生产运行中,如有工艺、设备或规模等变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开展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
(7)该加油加气站应确保配备的防毒口罩、防冻手套等防护用品有效,加强检查,重点应加强卸油作业所用防护用品的检查,发现失效或损坏时应及时进行更换,并确保作业人员在作业时正确佩戴。
(8)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职业病防护设施检查,重点检查卸油油气回收装置和汽油加油机的油气回收装置、BOG回收装置等,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有效运行,定期维护保养职业病防护设施。
(9)该加油加气站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不定期对职业病危害告知牌、警示标识及公告栏进行检查,如发现有破损、不清晰情况,应及时进行更换处理。
(10)该加油加气站应加强设备异常、停电时柴油发电机运行及进行发电机每周一次日常维护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监督作业人员佩戴好防护耳塞或耳罩,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作业人员健康的影响。
(11)外委单位管理:①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②在与外委单位签订委托合同时,应委托给具有相关资质和职业病危害防护能力的单位,并明确双方在职业病防护方面(个人防护用品、职业健康监护等)的职责与义务,确保外包作业范围内的作业人员职业病防治方面得到保障,防止职业病的发生;③监督外委单位做好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12)该加油加气站应规范职业病防治经费票据管理,在今后的投入中,无论经费投入大小,应索取正规票据备查。
(13)该加油加气站应不断对职业卫生档案进行更新工作,确保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为最新状态。
(14)实施加油加气站内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受限空间作业方案,并经该加油加气站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审核,负责人批准。
(15)实施加油加气站内受限空间作业前,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检测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16)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加油站内受限空间作业。检测的时间不得早于作业开始前30分钟。在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应当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检测或者连续监测。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作业人员再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重新通风、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17)该加油加气站应当根据受限空间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害程度,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与使用。
(18)加强站内油品泄漏防范及应急处理措施:
①防火安全措施:如遇火灾发生,采用的灭火剂有泡沫、干粉,也可用沙土、石棉被等覆盖灭火,用水灭火无效。
②泄漏应急处理:如发现油品跑冒,应迅速对泄漏区进行隔离,严格限制人员车辆出入,切断火源、电源,如泄漏量过大,可采用专用防爆油泵、铝或铜合金工具及棉布对泄漏油品进行收集,采用沙土对泄漏区域进行隔堵,防止流入下水道等,收集完后再用沙土对泄漏区进行覆盖。如泄漏量较少,可直接用沙土进行覆盖隔离。
③储存运输安全事项:密闭储存,专业运输,加强监控。操作及运输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应持证上岗,作业人员必须穿戴防静电工作服,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爆炸危险区域内所有设备必须使用防爆设备,作业设备必须做好静电接地,卸油和灌装时应控制流速,防止静电产生及容器损坏。作业经营场所应远离火源、热源。储存区和运输设备应配备安全防护器材和工具。储存区应配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19)加强站内天然气泄漏防范及应急处理措施:
①防火安全措施:如发生泄漏,切断气源。若不能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泄漏处的火焰。喷水冷却容器,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可使用雾状水、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进行灭火。
②泄漏应急处理:消除所有点火源。根据气体的影响区域划定警戒区,无关人员从侧风、上风向撤离至安全区。应急处理人员戴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器,穿防静电服。作业时使用的所有设备应接地。禁止接触或跨越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若可能翻转容器,使之逸出气体而非液体。喷雾状水抑制蒸气或改变蒸气云流向,避免水流接触泄漏物。禁止用水直接冲击泄漏物或泄漏源。防止气体通过下水道、通风系统和密闭性空间扩散。隔离泄漏区直至气体散尽。作为一项紧急预防措施,泄漏隔离距离至少为100m。如果为大量泄漏,下风向的初始疏散距离应至少为800m。
③储存运输安全事项:储存于阴凉、通风的易燃气体专用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房温度不宜超过30℃。应与氧化剂等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存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槽车要有导静电拖线;槽车上要备有2只以上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和防爆工具。
五、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及结论:
(1) 专家组评审意见:
1)补充完善评价依据。
2)补充完善相关职业病防护设施分析评价。
3)补充完善正常生产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保养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
4)参照各位专家提出的具体意见修改完善。
(2) 结论
专家组同意《报告》通过评审,《报告》须按专家组。
现场检测
全景
应急物资
评价师现场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