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荣基安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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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安监办函〔2014〕77号
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
贵安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自2013年12月成立以来,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已具备对辖区安全生产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能的条件,根据工作需要,现就贵安新区安全生产行政管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贵安新区安全生产行政管理权限
比照市(州)安全生产行政管理权限,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从2014年10月8日起依法履行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职责。
二、贵安新区实施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
(一)非煤矿山:1、负责辖区内省属以下非煤矿山企业(含总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2、负责辖区内非煤矿山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不含中央在黔企业、省属企业、外资控股企业及上市公司)。
(二)危险化学品:1、负责辖区内应由本级安全审查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验收工作;2、负责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3、负责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的安全许可;4、负责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三级标准化评审及发证工作(标准化评审单位名单可在省安监局网站上查询);5、负责辖区内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备案工作;6、负责辖区内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备案工作。
(三)烟花爆竹:1、负责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批发、零售)许可;2、负责辖区内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评审工作(标准化评审单位名单可在省安监局网站上查询)。
(四)冶金等工贸企业:1、负责辖区内由本级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冶金等工贸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备案工作;2、负责辖区内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审核、公告、颁证。
(五)职业健康:1、负责辖区内由本级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总投资在1亿元(不含本数)以下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工作;2、负责辖区内本级管委会所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3、负责辖区内职业健康标准化二、三级企业创建验收工作考评。
三、安全培训
负责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不含煤矿企业、中央在黔企业、省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的考核、发证工作。
四、事故调查与处理
负责组织调查辖区内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不含煤矿事故)。对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挂牌督办的较大事故处理意见,需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方可批复结案。
五、安全生产信访、投诉、维稳和突发事件
涉及贵安新区辖区内安全生产的信访、投诉、维稳和突发事件,由贵安新区自行受理解决;涉及重大事项或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认为需要直接受理的,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直接受理,贵安新区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六、安全生产信息公开
贵安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尽快建立完善门户网站,将应当公开的安全生产信息(目录、条件、程序、时限、结果、办事流程)全部公开,便于当事人查询和接受社会监督。
七、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清理
制定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时,应当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黔府发〔2009〕6号)的要求办理,要定期对已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公开。
八、信息传送和会议安排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往市(州)的公文、信息,同时发至贵安新区;需通知市(州)参加的会议,同时通知贵安新区参加。
九、其他
贵安新区管委会应尽快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制并确保有效运行。要健全完善依法行政的相关制度和监督机制,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权力运行。贵安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积极主动与贵阳市、安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协调对接,确保各项工作正常有效运转;贵阳市、安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积极支持和帮助贵安新区尽快适应新的工作要求。贵安新区在实施安全生产行政管理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请与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口处室直接联系。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于2014 年12月1日实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贵安新区安全生产行政管理有关事项进行及时调整。
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