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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贵阳市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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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贵阳市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28 作者: 点击:

贵阳市安委办关于印发《贵阳市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筑安办发〔2013〕57号

各区、市、县安委办,市各有关部门:

现将《贵阳市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区(市、县)安委办迅速将此通知转至辖区内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

贵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6月26日

贵阳市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切实抓好我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各环节安全,严防事故发生,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筑府办函〔2013〕132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现结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严厉打击各类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确保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各环节安全,严防事故发生,维护全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机构

为确保我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特成立由市安委办主任、市安监局局长魏燕飞为组长,市安监局副调研员韩治富为副组长,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城管局、市卫生局相关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监管三处,由韩治富副调研员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开展全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

三、工作职责

(一)安监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本次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联合检查工作,指导企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加强隐患排查治理。

(二)公安部门负责查处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为,以及非法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企业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流向登记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从源头上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装载环节进行检查,严防超限、超载车辆出厂。

(三)质监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充装环节和各类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仪器仪表等各类特种设备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建立特种设备档案;特种设备及附属设施是否定期进行检验(校验);特种设备及附属设施是否进行正常维护保养,是否有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对维护保养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合理处置;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持证上岗。切实指导帮助企业消除充装环节和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隐患。

(四)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道路运输工具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运输车辆是否具有相关资质,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是否经培训持证上岗,严厉查处无证无照从业行为。

(五)工商部门负责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和超范围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为。

(六)卫生和城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开展本次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协助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进行安全检查。

四、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

1.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情况,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情况。

2.企业隐患排查工作情况。企业是否建立规范的隐患排查登记台帐,检查出来的问题是否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是否制定防范措施,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3.企业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取得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合格。

4.企业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公用工程(供电、供水、供汽、供风)的安全生产状况。重点检查企业是否采用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装备;重大危险源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是否在易燃、易爆、有毒区域设置固定式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及装置的完好有效情况;是否按照规定设置防雷、防静电设施,防雷、防静电设施是否定期检测并完好有效;是否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个体防护设施并正确使用;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按规定配备并完好有效;可燃液体罐区是否按规定设置防火堤,酸、碱罐区是否设置围堰并进行防腐处理;特种设备是否进行登记注册并定期进行检测检验,是否使用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各种仪器仪表(压力表、温度计、液位计等)是否进行检测检验并完好有效;工艺装置上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和储罐是否设置超温超压、高低液位检测报警设施和安全联锁装置并完好有效;操作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工艺参数是否有超过安全限值的情况;危险性作业活动(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盲板抽堵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断路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施工作业等)是否实施许可管理,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各项安全措施是否落实;是否根据作业场所危险特性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危害后果、预防措施、应急措施等内容);是否按规定设置风向标;外聘施工单位的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装卸(充装)危险化学品是否查验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资质并进行登记,是否按核定质量进行充装;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是否按规定进行管理;是否存在各项安全设施有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现象;是否存在“三违”“三超”行为;剧毒化学品是否在专用仓库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

(二)烟花爆竹

1.企业是否存在“三超一改”、“三违”现象,防雷、防火、防爆、防静电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批发企业是否存在超量、超高、超范围储存及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2.加强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检测和氯酸钾抽检力度,生产经营的产品是否含有氯酸钾等违禁药物,严防不合格产品和含氯酸钾的烟花爆竹产品流入我市。

3.生产批发企业是否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关于印发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94号)规定签订相关买卖合同,是否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 〔2012〕257号)要求,完善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2013年春节期间没有销售完剩余的烟花爆竹产品,经营企业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处理。

4.零售商是否存在非法渠道进货、超许可范围经营、一证多点、异地经营等行为;从业人员是否经安全培训持证上岗;是否存在集中、连片经营和在居民住宅区内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是否严格烟花爆竹专柜或专店销售,所售产品是否粘贴有批发企业专用防伪标识。

五、时限要求及检查方式

(一)全面排查和企业自查阶段(即日起至2013年7月10日)。

一是各区(市、县)安委办及市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暨百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是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要制定隐患自查方案,细化自查措施,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加强对重要岗位、关键部门、薄弱环节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认真查找存在的隐患,并对其进行分类、汇总,在确定整改方案后逐一进行整改。

三是各区(市、县)安委办及市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工作,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和烟花爆竹企业的隐患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建立台账,实行分类管理,及时向地方政府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通报,积极协助地方政府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企业进行隐患整改。

(二)全面整改和治理阶段(2013年7月10日至2013年8月10日)。

一是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要在全面开展隐患排查的基础上,对排查出的隐患立即进行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报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二是各区(市、县)安委办及市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明察暗访、跟踪检查等方式,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进行再排查、再检查,督促企业对已排查出的隐患立即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单位和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限期完成整改。对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制定阶段性治理目标,实行24小时监测监控,严防隐患演变成事故。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要及时向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通报,采取有力措施,直至企业停产停业整顿,消除隐患后方可恢复生产。

(三)全面督查和督促整改阶段(2013年8月10日至2013年9月30日)。

各区(市、县)安委办及市各有关部门要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进行汇总,根据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照检查内容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查找不足,总结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提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措施。市安委办将在各区(市、县)安委办及市各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基础上,组织督查组对各区(市、县)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重点企业进行抽查。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区(市、县)安委办、市各有关部门及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要高度重视,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严格落实“两个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查出的问题实行“零容忍”,列出清单、限期整改,并公布检查结果。

(二)制定检查暨攻坚方案。各区(市、县)安委办及市各有关部门要成立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专项检查组,并制定符合实际的、可操作性强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暨百日攻坚方案。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开展督导检查,确保整改取得实效。要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采取日常检查、重点督查、随机抽查等形式,加强跟踪监管,突出过程控制,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三)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各区(市、县)安委办及市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力度,同时要做好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工作,加强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行为。

(四)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结束后,各区(市、县)安委办及市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2013年9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书面报市安委办。(联系电话:7989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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